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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子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010年开放课题申请通知


  为充分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实施和基地作用,实验室设开放课题,支持与实验室目前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,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。

一、申请要求


1. 申请资格:
  申请人应是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,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科研工作者。申请人应以本实验室的一个研究组为依托,受到资助后在依托组进行研究工作。
2. 申请和审批程序:
  课题申请者填写《分子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》(附件)二份(一份为原件),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,2010年6月10日前向分子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,同时提交电子版。重点实验室将对所有申请项目先进行初审,再交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再次评审,根据评议情况择优资助。

二、 项目管理


 1. 资助经费及研究周期: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,资助额度10-15万元人民币。资助经费按年度划拨,第一年拨款70%,余下经费在开放实验室年终考核总结后下拨。
 2.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主要使用范围包括在本实验室开展的分析测试费,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材料费和小型仪器购置和维修费、论文版面费等。课题经费原则上不转出本实验室,所有开销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。
 3. 每项课题在执行一年后填写《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》,并提供相应的论文、成果简介、鉴定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;由实验室汇总,分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,视评审结果给予表彰或批评,对于进展不良或不按实验室有关规定执行的开放课题,经实验室主任批准,可中断或取消对该课题的资助;
 4. 课题实施过程中,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。如需变动,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(一般为一年前)提出申请,报实验室主任审批。开放课题研究期满,必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,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(可稍后提交)。
 5. 发表学术论文时按以下格式共同署名,署名排序由研究者和依托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双方在工作中的贡献,并依照国际通行的惯例讨论确定。
  中文: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分子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
英文: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Oncology, Cancer Institute/ Hospital, CAMS

三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齐文
电 话:10-87788421
传 真:10-67715058
E-Mail: hebe4355@163.com
地 址:北京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医科院肿瘤研究所 分子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
邮 编:100021

附件:《分子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》